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分单位科研项目资助和个人生活补贴,分别由市、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常年受理申报。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项目资助。对长沙市域内,2017年6月21日起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

对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升级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或差额补足资助经费。

第四条  生活补贴。对2017年6月21日起新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五条  项目资助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下载《长沙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项目资助经费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到各自税务登记地的人才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批准设站文件的复印件;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办公场地和生产厂房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近一年内单位社保参保证明。

(二)审定。申报主体税务登记地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的,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和实地考察(建站时已进行考察的不再重复考察),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申报主体税务登记地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长沙高新区的,分别由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并将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公示。将拟资助对象名单在相应媒体或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7:3比例分两年拨付至单位账户。申报主体税务登记地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的,支持经费由市、区财政统筹拨付;申报主体税务登记地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长沙高新区的,支持经费由其财政部门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汇总全市项目资助落实情况,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六条生活补贴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对象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进行申报,下载《长沙市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进站通知的复印件;开题报告;与设站单位、合作高校签订的三方协议的复印件;与设站单位签订的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复印件;近一年内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二)审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三)公示。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5:5比例分两年拨付至个人社保账户。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博士后科研人员已申报本办法生活补贴的,不同时享受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

第八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7日起施行,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newsbiz/index.html#/LXPolicy/ForPerson/PolicyDetail?arh1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