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新落户是指自2017年6月21日起户口由长沙市外迁入长沙市。

第二章 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第三条 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范围对象

落户长沙并在长沙工作,35岁以下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在长沙工作包括:申请人与长沙市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在长沙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申请人与长沙市外注册登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长沙,并按规定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二)补贴标准

1.按照博士1.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2年。

2.租房和生活补贴从2017年6月(含)后开始计发。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长沙、在长沙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按月据实发放。

(三)申请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登记文件)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内页原件。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号。

(四)申报流程

1.申报。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申报对象可登陆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长沙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审核。市、区县(市)、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集中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社保账户。

第四条 购房补贴

新落户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长沙工作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长沙购房补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长沙市人才购房补贴有关办法分类办理,发放对象同步调整为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

第五条 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

2017年6月21日起,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科研人员,可申请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有关办法办理。

第三章 “四青”人才奖励补贴

第六条 从2017年6月21日起,对在长高校院所引进和新培养的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四青”人才,按每人20万元给予奖励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申报,即受即办。办理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报。“四青”人才所在高校院所将入选通知文件、“四青”人才聘任合同、“四青”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等资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审核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提出拟奖励补贴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三)结果公示。将拟奖励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补贴拨付至“四青”人才个人社保账户。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七条 创业培训补贴

(一)范围对象。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次,“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300元/人次,创业模拟实训不超过1300元/人次,网络创业培训不超过1300元/人次。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常年受理。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证书发放半年内,由个人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向参加培训的定点机构所属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2.审核。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创业培训补贴审核。

3.公示。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拨付至培训对象本人或培训机构。

第八条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范围对象。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在长沙市创办初创企业,合法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其中,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5000至3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资料

1.长沙市初创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4.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其中属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的,提供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6—7月,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陆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下载《长沙市初创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按属地原则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考察审定。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推荐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

3.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或区县(市)、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第九条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一)范围对象。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在长沙市创办初创企业,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以申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二)补贴标准。第1年每月800元、第2年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2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三)申请资料

1.长沙市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4.经营场地租赁证明。

(四)申报流程。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进行,申报流程一致。

第十条 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扶持

(一)范围对象。青年人才在长沙市创办初创企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较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良好的,均可申报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按规定享受项目扶持资金。

(二)扶持标准。每年择优确定100个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三)申请资料

1.长沙市优秀青年创业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申报单位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复印件。

3.实际有效投入证明。

4.其他佐证资料。

(四)申报流程

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扶持申报时间为每年6—7月,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陆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下载《长沙市优秀青年创业项目申请表》,按属地原则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考察推荐。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实地考察,提出推荐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4.结果公示。将拟扶持项目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或区县(市)、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第五章 就业促进

第十一条 全市建成200家左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满足高校毕业生的见习需求。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就业见习意愿的,可到市、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一)范围对象。在长沙市域内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或进行法人登记,正常经营3年以上且符合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向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先发给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由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规定按季对见习基地发放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每人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三)申请资料

1.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单位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4.单位就业见习指导师资情况表。

5.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陆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下载《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可向市或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踏勘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单位的单位规模、见习岗位、工作环境、培训场地等情况进行实地踏勘,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签订协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向单位出具认定通知,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申报单位签订《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并授予“长沙市(或××区、县、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35岁以下是指截至35岁生日当天;本细则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所称的毕业2年内、毕业5年内是指前溯2年、5年内的1月1日后毕业;本细则第八条所称的毕业年度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称的初创企业是指在长沙市登记注册5年内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第十三条 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按照《长沙市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须按规定做好人才人事档案、集体落户、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相关职能部门须做好户政、社保等后续配套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人民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newsbiz/index.html#/LXPolicy/ForPerson/PolicyDetail?arh1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