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引进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根据《永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遵循单位主体、简政放权,服务发展、按需引进,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从市外引进人才。非公有制企业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四条  引进人才必须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重点是现代农业、信息传媒、生物医药、城市规划、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教育卫生、社会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常招聘所招录的工作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的范围。

第五条  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别紧缺专业的,可放宽到“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范围内的本科学历(“双一流”未确定前,可放宽到原211、985高校本科学历);对具有特别技能、特别贡献的“偏才”、“专才”,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对国家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和我省“百人计划”人选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可按“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吸引他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条  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必须是具有省级及以上先进技术、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且3 年内能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有3至5名核心成员的高端团队;团队领军人才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5%;领军人才、核心成员有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领军人才不重复申报急需紧缺人才。

第七条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第三章  引进方式

第八条  直接引进。对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一般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办理录用调动手续。对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有突出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岗位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报考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具备某方面专业特长或特殊技能,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比较稀缺的。

第九条  柔性引进。通过设立首席专家、技术顾问、特聘工程师和兼职服务、技术合作、对口支援等形式,采取“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方式引智引才。

第十条  团队引进。通过项目引进、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进以行业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一条  直接引进人才程序。直接引进人才一般按照申报计划、核准方案、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1.申报计划。用人单位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报市人社局,明确人才引进的岗位、数量、学历、专业、资历、资格等条件标准及政策待遇。

2.计划审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用人单位申报的人才需求计划。编制部门每年1月底前审核空编、缺职和结构比例等情况,形成人才引进用编计划,按程序报市编委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审批。

3.核准方案。用人单位根据市编委会和市委常委会审批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15日内拟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实施。

4.发布公告。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由市人社局负责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平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拟定发布本单位的人才引进公告。人才引进公告须在市级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发布,公告的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

5.报名。用人单位可通过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电子邮件报名等方式收集报名人员的信息,并负责对有关标准、政策的解释工作。报名的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

6.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条件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主要内容包括:核实身份、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业绩、奖惩等情况。

7.考试考核。根据人才引进对象,按本办法第八条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考试或考核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对考试或考核入围的引进人才,还要了解其现工作单位或学校现实表现情况,查核个人档案;向引进对象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了解其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

8.体检。体检标准等事项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9.公示聘用。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市级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汇总,再由市人社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对符合人才引进程序规定的,颁发《永州市引进人才服务卡》。用人单位凭卡在15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录用调动手续。

第十二条  柔性引进人才程序。柔性引进人才一般按照提出方案、审定方案、资格审查、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

1.提出方案。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柔性引进人才方案,报市人社局。

2.审定方案。市人社局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柔性引进人才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向用人单位反馈审核结果。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严格按照柔性引进条件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身份、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业绩、奖惩等情况。

4.签订合同。资格审查合格后,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工作标准、薪酬待遇等内容,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程序。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一般按照发布公告、团队申报、资格审查、项目评审、考察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对非公有制企业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可专题研究。

1.发布公告。拟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公告,并在市级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发布,公告的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

2.团队申报。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须填报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申报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逐级推荐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资格审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材料进行初审,也可委托有关单位评估其项目水平和创新创业业绩,确定候选团队。

4.项目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团队进行面试答辩、综合评分,确定考察团队。

5.考察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察团队进行考察、复评,并在市级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6.审定公布。将拟定团队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在市级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公布入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名单。对符合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程序规定的,颁发《永州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服务卡》,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凭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第五章  政策待遇

第十四条  直接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两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市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正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其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结合项目需要引进人才。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永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市财政给予5-1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大力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积极吸引博士进站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资助。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相关部门应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市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临时性住房,待引进人才购房或者离开永州后由用人单位收回。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永州市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正高级职称的,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市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市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并连续计算工龄。个别引进人才表现突出的,因工作需要,合同期满后可调任专业对口的主管部门任职。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建立健全引进人才市情研修、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等制度。

第十五条  柔性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协商确定,签订相关协议。主要包括:

1.岗位津贴。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成果工资制。劳务报酬和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2.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我市其他类型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3.鼓励用人单位给予柔性引进的人才股权激励,或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政策待遇

1.入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由财政给予200—600万元团队资助。对永州市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2.资助资金由产业项目补助和团队生活补助构成,分别占70%和30%。

产业项目补助主要用于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及科技研发。产业项目补助分启动期、中期和期满验收三个阶段,按 4:4:2的比例拨付。

团队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改善个人生活条件。其中,领军人才生活补助占团队生活补助资金的60%;团队核心成员生活补助占团队生活补助资金的40%。管理期内,分年度平均拨付生活补助。

3.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进行资金扶持。

4.对进入产业化阶段的创业企业,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项目加速建成投产。同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从企业注册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利息额的50%,连续3年给予贷款贴息。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60万元。

5.为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办理《永州市引进人才服务卡》,提供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居留与出入境、人才联谊等配套服务。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引进人才团队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各方职责、管理期限、支持政策、资金使用方式等事项。

第十八条  建立引进人才和人才团队退出机制。对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进行科学、严格的考核;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经核实认定后,可取消其人才待遇;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对违约的人才采取追缴有关款项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由引进主体组织开展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期满评估,必要时,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有关工作;对工作目标出现重大调整、未按规定完成项目进度、双方合作中止、企业股权变化、人才岗位变动、创业企业离永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可采取暂停资金发放、取消相关待遇或追缴有关款项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对用人单位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在引进人才和人才团队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引进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人才流失的,严肃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引进办法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发〔2012〕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