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组发〔2015〕10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9〕12号)精神,结合2009—2014年我省“百人计划”实施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设申报平台,拓宽引才渠道

为助推新兴产业发展,拓宽海外引才渠道,我省“百人计划”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在原有申报平台基础上,增设“团队百人计划”、“青年百人计划”申报平台。其中,引进特别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以“一人一批”形式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特批。各引才平台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潜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是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或股东(股权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可申报1名)。

5.所在企业成立1年以上、10年以下,拥有专利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湘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其中全职引进人才每年不少于9个月、非全职引进人才每年不少于3个月。能全职回国工作的优先考虑。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申报截止日期1年以内。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个别确需破格引进的,须另作说明。

1.重点创新项目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重点创新项目涉及的领域,能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具备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在海外承担过与重点创新项目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说明:重点创新项目主要是指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同时包括我省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等重点创新项目。

2.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近5年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发表了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上比较重要的科技奖项、拥有专利等知识产权、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说明:重点学科主要指国家和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指国家级(包括省部共建)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重点平台也可参照以上条件。

3.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2)拥有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4.“团队百人计划”申报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特批引进。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托重大项目引进。

(2)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创新潜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团队精神。

(3)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3名以上核心成员(含带头人)应符合“百人计划”创新人才申报条件,其余核心成员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经营管理能力。

(4)引进后须在湘连续工作时间3年以上,核心成员(含带头人)一半以上须全职在岗工作,其他成员每年在岗工作时间须3个月以上。

对特别优秀或急需引进的申报团队,可适当放宽条件。已入选“百人计划”的专家,不再作为申报团队核心成员参与申报;申报团队的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不再申报“百人计划”。

说明:“团队百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具备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心团队。重大项目主要是指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同时包括我省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等重点创新项目。

5.“青年百人计划”申报主体为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有研究平台的企业。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职来湘工作。

(2)取得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回国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岗位。

(3)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4)非华裔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也可申报。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6.“外专百人计划” 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非华裔专家学者,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应依托“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有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平台之一申报。

二、调整资助标准,规范经费管理

为形成人才政策比较优势,提高人才资助经费效用,调整《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湘组〔2011〕17号)中的相关条款,提高资助额度,规范发放方式,不断完善我省人才引进资助政策。

(一)调整资助标准。全职引进人才资助标准从60万元/人提高至100万元/人,非全职引进人才资助标准保持60万元/人不变,创业人才视同全职引进人才,“外专百人计划”资助经费参照此标准执行;“青年百人计划”引进人才,给予资助50万元/人;“团队百人计划”引进团队,给予资助500万元左右/个。2009-2014年“百人计划”(含“外专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合同期满且愿意继续全职在湘工作的,经单位申报、考核合格后,给予后续资助40万元/人用于创新创业。

(二)明确经费来源。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团队)资助经费由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市州引进人才(团队)资助经费由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市州按照1:1比例共同承担。合同期满且愿意继续全职在湘工作的2009-2014年“百人计划”(含“外专百人计划”)引进人才的后续资助经费由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

(三)优化发放方式。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的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到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或相关市州及县市财政部门。资助经费按照“正式到岗后发放50%、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50%”的方式分两次发放,其中“团队百人计划”资助经费发放方式另行通知。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中期考核;市州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相关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中期考核。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负责抽查核实。中期考核指标主要根据申报时用人单位呈报的引才目标及引进人才呈报的工作计划等确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服务保障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及各用人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切实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专项办设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承担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日常事务,负责“百人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各市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位、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在人选申报、中期考核、申领后续资助、经费使用监管等环节中,严格把关,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凡是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引才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百人计划”,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抓好服务保障。服务保障是留住用好人才的关键。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组成单位要落实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优质的个性化和一站式服务。各用人单位要落实配套政策,按需配套一定资金,用于改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