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服务范围:户籍在我中心托管的人事代理人员
一、未婚证明办理流程
1、凭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借出户籍卡;
2、持本人身份证及户籍卡到()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
二、流动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男方办理流程
1、凭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借出户籍卡;
2、现工作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盖公章)
3、一寸近照一张;
4、领取流动计划生育证申领表一式两份,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填写盖章
5、携带申领表、相片、身份证证、户籍卡到()办理
6、领证以后,返回一份申领表到我中心存档
女方办理流程
1、凭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借出户籍卡;
2、现工作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盖公章),已婚人员出具两个月内当地计生部门开具的孕检报告单;
3、一寸近照一张;
4、领取流动计划生育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已婚)妇女须与我中心签订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填写盖章;
5、携带申领表、相片、身份证、户籍卡到()办理;
6、领证以后,返回一份申领表到我中心存档;
注:代办人需携带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服务热线:5063719
服务部门:人事代理部
服务投诉:506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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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一孩准生证办理程序

服务范围: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及计生关系均存放于我中心的聘用员工。
一、女方办理程序
1、凭身份证到我中心借出户籍卡,领取《生育一孩申请表》;
2、填写好表格后,先由男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公章(男方单位必须签署如下意见:××同志,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小孩,符合国家生育一孩政策); 注:男方户口不属长沙市户口的,须在一孩准生证发放申领表上加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专用章;男方户籍在外省则须加盖户籍所在地(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计生专用章。
3、夫妻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婚和优生优育知识培训,领取结业证;
4、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签署女方意见:夫妻双方户籍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结业证、妇幼保健手册(妇幼保健院办理)、一孩申领表、夫妻双方合照一张、女方聘用单位出示的计生证明(女方系初婚未生育的证明,加盖公章);
5、待我中心计生专管员审核材料后,签署女方意见;
6、携带以上材料到()街道计生办领取一孩准生证;
7、领取证件后报我中心计生专管员,将准生证编码存档。
二、男方办理程序
1、在女方户籍所在地领取《生育一孩申请表》;
2、凭身份证到我中心借出本人户籍卡;
3、携带申请表、户籍卡、聘用单位出示的近期计生证明(男方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小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需加盖公章)到我中心签署男方单位意见,并在审核材料加盖计生公章;
4、携带以上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领取一孩准生证;
三、夫妻双方同时托管的办理程序
1、持身份证到我中心借出户籍卡,领取《生育一孩申请表》;
2、夫妻双方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学校或()参加新婚和优生优育知识培训,领取结业证;
3、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签署意见:夫妻双方户籍卡、身份证、结婚证、结业证、妇幼保健手册(妇幼保健院办理)、生育一孩申请表、夫妻合照一张、男女双方聘用单位出示的计生证明(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小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需加盖公章);
4、待我中心计生专管员审核材料后签署意见;
5、携带以上材料到()办理一孩准生证;
6、领取证件后报我中心计生专管员,将准生证编码存档;
服务热线:5063719
服务部门:人事代理部
服务投诉:506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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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计划内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向各自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办公章;
2、出具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证明材料,连同双方申请,由女方单位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3、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县(市)计生委二孩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查批准后,发给《生育二孩申请表》;
4、《生育二孩申请表》填写好后交男女双方村(居)委会或单位计生办审核,并加盖计生办公章后,由女方单位逐级上报审批;(必须钢笔填写)
5、审批后交女方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进行张榜公示;
6、怀孕五个月后由区、县(市)计生委二孩生育证审批小组发给《二孩生育证》;
领证须出具的材料如下(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孕检证明(未领取《生育二孩申请表》前不能怀孕),再婚夫妇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一方有小孩的带小孩户口簿;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带长沙市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小组鉴定表;独生子女家庭小孩死亡的带死亡证明和派出所证明;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带全套收养证明;怀孕五个后,领《二孩生育证》时须带人口学校结业证(见《一孩生育证》条款)、妇幼保健手册(同一孩准生证办理程序)。
服务热线:5063719
服务部门:人事代理部
服务投诉:506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