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代办程序

服务范围:凡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已转入我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
办理程序:

  1. 每月20日前提交下列材料并审核;(1)与我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2)人事代理服务费用缴纳凭证;(3)身份证复印件。

2、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另行通知)到浦发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松桂园喜来登大酒店二楼)缴纳费用,一律按年缴费;
3、个人要求停保,必须在每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中心。20日后受理下月异动。
4、对于年度投保期截止未来办理续缴保费手续的,我中心将办理停保手续。
缴费计算:

  1. 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如月实发工资超过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以3倍计算。

2、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为6至12%。
3、计算公式: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
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缴费比例为6%,则每月应缴公积金为1000×(6%+6%)=120元
住房公积金转入手续:

  1. 核实人事代理合同及缴费情况。

2、我中心开具接收函,将公积金转入下列帐号:
开户名称: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9010072290226008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厦支行
汇缴单位公积金专户帐号:2010100054574
转入单位名称: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3、将基金转移单交一份交我中心备案查询。
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

  1. 接收单位出具相关接收证明,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关住房公积金转入帐号;

2、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盖章;
3、我中心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1.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符合支取条件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我中心填写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审批表)并盖章;
3、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和“阳光住房公积金卡”,备齐有关支取资料到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1.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符合贷款条件者,在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

2、申请贷款人工作单位在贷款申请表上签意见并加盖公章;
3、我中心在贷款申请表上盖章;
4、申请贷款人将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阳光卡”需在缴费3个月后致电人事代理部查询办理情况,办妥后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2、咨询方式:

  1. 联系电话

省直公积金贷款业务联系电话:0731-5166501?? 5166513
省直公积金汇缴、支取业务联系电话:0731-5166582?? 5166583
省直住房公积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省建苑大楼一楼办公(识字岭,人民路和芙蓉路交叉路口东北角)
(2)网上查询: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

服务热线:5063726 5063019
服务部门:人事代理部
服务投诉:506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