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代办程序
服务范围:凡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已转入我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
一、办理流程及要求
1、新参保须提交的材料: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缴纳《诊疗手册》工本费5元/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原已在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参保人员,停保未满3个月者可直接在我中心续交,不用体检。已停保3个月(含3个月)者须体检合格后再续交,体检表可在湖南人才网/人事代理部下载)
3、原在省社保系统外参保的与新参保者的办理程序相同。办理程序为:
(1)个人提出申请,下载体检表后体检并报送我中心;
(2)体检表报省医保中心审核后,我中心将及时通知申请人缴费,按年度缴费;
(3)申请人每月20日(遇节假日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带本人身份证到浦发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松桂园喜来登大酒店二楼)缴费。20日之后办理的下月办理参保手续。
(4)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我中心将在每月30日左右通过电话将信息给反馈申请人;
(5)要求停保者,必须在当月1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中心。12日后受理的次月办理停保手续;
(6)每年4月初缴纳当年度医疗保险费,采取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我中心将与浦发银行合作通过手机短信将有关情况通知参保人,参保人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医疗费用存入指定银行,逾期未存者将停保。
缴费计算:
1、以上年度统筹区内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基本医保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不参加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
3、大病互助每年90元/人。
4、计算公式: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大病互助费
注意事项:
1、缴费满一个月后可领取医保手册。
2、医保卡需在叁个月后致电人事代理部查询,办妥后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3、每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社保局将调整当年度的缴费基数。
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互助费后,可享受如下待遇:
? ??1、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并将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按45岁以下划入工资总额的0.7%,46岁以上到退休划入1.2%到个人帐户。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个人帐户按上年度平均工资3.4%划入。
??? 2、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持《诊疗手册》和我中心开具的《参保人员住院介绍信》,到省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3、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费用在个人帐户中支付,急诊与住院过程不间断的,其急诊费用可连同住院费用一起,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住院费用20万元以下的可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报销。
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1、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代理人员,在养老保险办理好退休手续后,可持《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到我中心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2、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必须在医保退休手续办妥后方可享受,不及时办理责任自负。
服务热线: 5063021 5063726
服务部门:人事代理部
服务投诉:5063017
………………………………………………………………………………………………………
生育保险办理程序与服务

1、概念: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统筹范围:生育保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全部纳入所属统筹地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一起参保和征收保险费。
3、缴费率与基数:生育保险费率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0.7%比例缴纳,所有征缴的经费全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也不建立个人帐户。
4、生育保险享受条件:,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90天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费,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90天以后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保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办理流程:由人事代理单位每月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一起申报异动,并按月及时、足额将生育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一道转入专用帐户,由我中心统一及时缴存、省社保征缴办公室打单征收。
6、资格审查及登记:女职工确诊怀孕20周后,由我中心医保专干持《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医保手册》等证册,到省医保局生育保险科进行登记,确认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因特殊情况确需转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办理转院手续。
7、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
(1)、用人单位必须按时申领生育津(补)贴。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分娩产假期满后3个月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内;参保职工的生育补助金必须在分娩后6个月之内申领。逾期申报,我中心不予受理,相关责任及参保职工相关待遇费用由代理单位承担。
(2)生育津贴待遇及其支付:
①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和终止妊娠,在生育和终止妊娠期间,且在产假期间及以后没有中断各项保险关系的享受此待遇;
②支付标准: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在国家法定产假和奖励产假期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每日津贴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计发。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代理单位补足;
③申报程序:参保女职工生育后休产假期间,由我中心医保服务专员在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三个月内,持职工《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男女双方身份证(以上证件都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诊断书(或难产医学证明)、单位停发工资的证明、男方是否参保的证明,填写好生育津贴申领表并加盖专用章,每周一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省社保局工作人员收到资料后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回执。
(3)生育补助金支付:
①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申报程序:失业女职工生育产假期满后三个月内,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男女双方身份证(以上证件都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男方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医院出具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及出院诊断书交我中心医保服务专员,其持上述证件并填写好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申领表加盖专用章,每周一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社保局工作人员收到资料后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回执。
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并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规定,在产假期间内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含相关生育医疗费用)。
申报程序:其配偶生育法定产假期满后三个月内,由我中心医保服务专员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上证件都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女方无工作单位由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提供方必须注明具体人及联系方式)、医院出具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及出院诊断书,并填写好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申领表加盖专用章,每周一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交生育保险审核人员核定,办理申报手续,社保局工作人员收到资料后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回执。
(4)生育医疗费支付:
①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发生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出范围与标准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上述费用仅限用于产妇本人,涉及婴儿医治、护理等费用,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②具体支付执行范围、项目和标准据省社保局公布的不同类收费医院而定。
(5)节育手术费用支付及生育保险其它待遇支付:
①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第一次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由此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湘价费[2001]22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②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出差、异地、公派出境、出国人员所发生的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按省社保规定标准支付。
(6)待遇费用领取与支付方式:
①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省社保直接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
②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金由我中心医保服务专管员在申报4个星期后,持专管员证和生育保险享受人的身份证及社保局出具的待遇申报受理回执到医保局建行窗口领取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金活期存折;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凭建行提供的活期存折、身份证到长沙市内建行各营业网点兑取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金。(注:所有待遇补偿给受益人时,应有本人领取签名,并保存备查,以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时位)
(7)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主要有:
确定的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有: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中医附属一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湖南省财贸医院、航天722医院、省劳卫所附属医院、长沙市七医院(原长沙铁路医院)、省马王堆医院、省地矿医院、省武警医院、省脑科医院、省荣军医院、解放军163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一医院、长沙市三医院、长沙市四医院、中建五局中心医院、长沙融城医院、水电八局东江职工医院、常德德星医院、湖南旺旺医院。
服务热线: 5063021 5063726
服务部门:人事代理部
服务投诉:5063017
………………………………………………………………………………………………………

工伤保险办理程序
服务范围:凡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已转入我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
1、工伤快报:
事故发生后,代理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我单位经办人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然后发送至邮箱xiaochen2002264@sohu.com、125690706@qq.com或传真至0731-5063023,由我公司盖章确认后快报至省工伤处。
2、代理单位应在30内向长沙市工伤处进行登记,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工伤认定请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人自述事故经过。
②1-2人的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写好后,由申报企业注明旁证人身份并加盖公章。
③原始病历并复印封面和首页(原件核对后退回)。
④当月考勤资料(盖章)。
⑤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备注:一般工伤提供1234项资料,交通事故提供12345项资料,请与工伤快报后一个月内提供以上材料(过期不予以处理)。
4、工伤鉴定:提供以上资料后由用人单位向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5、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职工受伤经长沙市工伤处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0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省工伤保险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服务热线:5063023 5063726
服务部门:人事代理部
服务投诉:5063017
………………………………………………………………………………………………………
失业保险办理程序

服务范围:凡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已转入我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
1、申请条件:单位为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单位与申请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后60天内单位到社保局办理手续。
2、申请流程:
单位凭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来失业保险处领取失业保险的表格:(表格如下)
①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份,由失业人员填写。表格背面拿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机构盖章后本人签名;
②求职登记表一份,由失业人员填写;
③停发工资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由单位填写盖章。
填好以上表格后,由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在省失业保险大厅窗口办理,申请成功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
①所有表格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3份原件;
②失业职工的档案(合同制职工带失业人员在单位历年来的劳动合同);
③身份证、户口复印件(要有明确标识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本人户口页无连户主页一起复印)。
④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
服务热线:5063023 5063726
服务部门:人事代理部

服务投诉:506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