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办理程序

一、根据湘人发[2003]70号文件,聘用合同鉴证遵循公正、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则,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由省人事厅委托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签订聘用合同的双方须向鉴证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二)省人事厅专技处审核批示的《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审核表》及《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
(三)用人单位的竞聘方案或新进人员的招聘方案;
(四)受聘人员的身份证及毕业证的复印件。
二、聘用单位按10元/人的标准缴纳鉴证费。
三、经严格审查鉴证材料后,对审查合格的聘用合同,鉴证人员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聘用合同鉴证章”,注明鉴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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