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须知
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1996118号文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必须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全面。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包括以下十大类:
1、履历材料;2、自传;3、鉴定、考核材料;4、学历、技术职称材料;5、政历材料;6、党、团组织材料;7、奖励材料;8、处分材料;9、工资、任免、转正定级、录干、招工表、劳动合同、辞职等材料;10、报到证及其它可供参考的材料。
另有:工资关系介绍信、行政关系介绍信、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计划生育表、现实情况表现表。
三、人事档案内如缺少材料,可在一个月内依据我部工作人员开具的“档案材料须补清单”到其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补办。
服务热线:5063721 5063030
服务部门:人事代理部
办公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湖南人才大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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