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文件
物联培字〔2005〕13号
关于确定第一批高级物流师培训中心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科研机构、有关院校,生产、物流企事业单位以及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中心、培训中心:
根据物联培字〔2004〕113号文件《关于开展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精神,经过认真考察和筛选,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评审组对业已申报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的机构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资质要求进行了审核和研究,在重点结合前期开展物流师培训、市场开拓、售后服务、软硬件设施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第一批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率先在指定区域开展高级物流师的培训试点工作。希望各高级物流师培训中心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市场宣传,在培训过程中,按照具体要求组织好招生、授课和实践活动,保证培训认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训部作为高级物流师认证的管理部门,将负责对各培训中心进行监督和管理。
附件:第一批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名单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