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实施,常年受理,逐月认定。
第二章 对象范围
第三条 在长沙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应是在长沙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填写《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申报材料如下:
(一)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件。
(三)长沙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外籍人才可不提供)。
(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六)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七)符合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八)按薪酬标准申请D类人才认定的人员须提供近半年企业工资薪酬发放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单及个税缴纳证明。
第五条 初审。申报单位将相关原件报送至对应区县(市)、园区人社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受理部门将相关原件、扫描件核对无误后退还原件,材料不完整或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通过;通过初审的,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第六条 复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对照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进行集中复审。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对于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形,提请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形成拟认定人员名单。
第七条 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第八条 公示。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长沙人才星梦想”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纳入长沙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九条 发卡。对于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发放相应长沙人才绿卡。
第四章 跟踪管理
第十条 对于已认定人才的工作变动及相关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反馈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变更信息库内容。
区县(市)、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动态台账,加强对认定人才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市委人才办每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A、B、C、D类人才创新创业情况进行集中调研和评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已认定人才达到更高类别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请认定。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或认定结果: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
(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四)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执行期间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020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长沙市高层次人才按照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等4个层次分类,分别用A、B、C、D指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人才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A类:国际顶尖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图灵奖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获得者。
5.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6.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奖者,鲁迅文学奖获奖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5.中国500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世界500强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3名;省、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湖南光召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专利银奖和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学术委员会、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
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在长沙市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7.世界500强中国区及以上或相当层次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长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8.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青年长江学者;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长沙市“3635”计划领军人才;长沙市“313”计划专家;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其他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人才工程领军级别人才。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高级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者:省、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省专利奖二等奖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人才;省会计领军人才;长沙市“3635”计划除领军人才以外人选;长沙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学术委员会、省部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5.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市技能大师;省技术能手;省技能大赛“十行状元”。
6.长沙市大中型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总经理级经营管理人才;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长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长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7.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省市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博士,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博士。
8.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且为第一发明人,其相关研究成果在其所在单位或其他在长单位得到转化和应用。
9.长沙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年薪50万元以上(含工资、奖金、股权分红等)的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上述分类目录,将定期修订,适时更新完善。具体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长沙市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网络安全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
根据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结合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网络安全企业的实际和特点,制定本目录。本目录所指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企业(以下简称“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是指面向移动互联网提供产品生产、软件开发、内容加工、服务保障的基础性企业和基于移动互联网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应用性企业,以及从事软件开发生产(包括计算机软件、手机APP及其他软件)、数字内容设计与制作服务、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的企业;网络安全企业是指从事计算机关键元器件、整机、操作系统、基础软件、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等业务的企业。以上企业主要涵盖计算机关键元器件生产、主板生产、整机组装、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工业互联网、5G应用、网络服务、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内容、电子商务、卫星导航及位置服务、安全集成服务等领域。
A类:国际顶尖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市值(估值)超过500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2.上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3亿元以上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3.上年度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的网络安全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4.中国互联网百强榜、中国软件百强榜前十的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市值(估值)超过500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市值(估值)100亿元至500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2.上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3亿元以上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1亿元至3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3.上年度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的网络安全企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至3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4.中国互联网百强榜、中国软件百强榜十一至五十位的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市值(估值)100亿元至500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市值(估值)70亿元至100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2.上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1亿元至3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3000万元至1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至3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至1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4.中国互联网百强榜、中国软件百强榜五十一至一百位的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D类:高级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曾在市值(估值)超过30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担任2年以上中高层管理和技术职务人员。
2.上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3000万元至1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2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3.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至1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至3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以上A、B类人才每个单位三年内可申报一人,C类人才每个单位三年内可申报两人,D类人才每个单位每年可申报一人,按自然年度计算,以认定时间为准。有人才流动时可申请补缺。企业同时具备同一类别多个申报条件时,按其中之一进行申报。
上述分类目录,由市工信局、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长沙市文化创意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
根据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结合文化创意企业的实际和特点,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所指文化创意企业,是指涵盖创意设计、影视传媒、文化软件、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文化旅游、新媒体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出版等重点领域的企业。
根据当前实际,本目录将可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长沙市文化创意企业进行分类,并相应确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件。
一、企业类别
一类企业。上年度市值(估值)500亿元(含)以上、或在长实际纳税总额5亿元(含)以上、或营业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类企业。上年度市值(估值)100(含)—500亿元、或在长实际纳税总额1(含)—5亿元、或营业收入50(含)—100亿元的企业。
三类企业。上年度市值(估值)50(含)—100亿元、或在长实际纳税总额5000万(含)—1亿元、或营业收入10(含)—50亿元的企业。
具有超高人气原创IP品牌,并入选长沙上市后备企业目录,且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四类企业。上年度市值(估值)10(含)—50亿元、或在长实际纳税总额1000(含)—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5(含)—10亿元的企业。
在长注册登记1—5年、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长超过30%、承制完成不少于2档S级以上视频内容项目(即原则上制作成本不低于1亿元,且被国内收视率排名前五位的卫视频道或注册用户数和日活量排名前五位的网络视频平台认定为年度优秀节目的项目)或主导完成不少于2个省级以上视频文创类科研项目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二、人才分类认定条件
A类:国际顶尖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二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
一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核心成员。
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三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
二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核心成员;
一类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人才。
D类:高级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四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及核心成员;
三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核心成员;
二类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人才;
一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骨干人才。
以上A、B类人才每个单位三年内可申报一人,C类人才每个单位三年内可申报两人,D类人才每个单位每年可申报一人,按自然年度计算,以认定时间为准。有人才流动时可申请补缺。
上年度纳税500万元(含)以上的在长注册企业独家签约主播,其年带货销售额分别为20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可对应申报B、C、D类人才分类认定。
上述分类目录,由市委宣传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长沙市金融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
根据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5号),结合金融企业的实际和特点,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所指金融企业是指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在长金融企业总部或一级分公司(不含由财政部管理的中央金融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在长注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当前实际,本目录将可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长沙市金融企业进行分类,并相应确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件(省管干部、市管干部不作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对象)。
一、企业类别
一类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资产总额40000亿元(含)以上,在长实际纳税总额20亿元(含)以上;
保险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资产总额5000亿元(含)以上,在长实际纳税总额10亿元(含)以上;
证券业金融机构、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上年度资产总额1000亿元(含)以上,在长实际纳税总额10亿元(含)以上;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规模80亿元(含)以上,累计发行基金产品10只(含)以上,在长沙市发行的基金产品投资长沙金额不低于该基金规模的50%。
二类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资产总额3000亿元(含)以上,在长实际纳税总额4亿元(含)以上;
保险业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上年度资产总额400亿元(含)以上,在长实际纳税总额2亿元(含)以上;
证券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资产总额100亿元(含)以上,在长实际纳税总额1亿元(含)以上;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上年度资产总额200亿元(含)以上,在长实际纳税总额1亿元(含)以上;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规模50亿元(含)以上,累计发行基金产品5只(含)以上,在长沙市发行的基金产品投资长沙金额不低于该基金规模的50%。
三类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资产总额800亿元(含)以上,在长实际纳税总额2亿元(含)以上;
保险业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上年度资产总额40亿元(含)以上,在长实际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
证券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资产总额10亿元(含)以上,在长实际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上年度资产总额20亿元(含)以上,在长实际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规模30亿元(含)以上,累计发行基金产品3只(含)以上,在长沙市发行的基金产品投资长沙金额不低于该基金规模的50%。
四类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资产总额200亿元(含)以上,在长实际纳税总额1亿元(含)以上;
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上年度资产总额5亿元(含)以上,在长实际纳税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规模10亿元(含)以上,累计发行基金产品2只(含)以上,在长沙市发行的基金产品投资长沙金额不低于该基金规模的50%。
上述企业分类,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长明显,在长注册登记未满5年的金融企业,企业类别认定以实际纳税总额为主要标准,资产总额为参考标准。
二、人才分类认定条件
A类:国际顶尖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二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
一类企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除外)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核心成员。
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三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
二类企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除外)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核心成员;
一类企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除外)中高级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人才。
D类:高级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四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
三类企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除外)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核心成员;
二类企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除外)中高级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人才;
一类企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除外)经营管理(技术研发)骨干人才。
以上A、B类人才每个单位三年内可申报一人,C类人才每个单位三年内可申报两人,D类人才每个单位每年可申报一人,按自然年度计算,以认定时间为准。有人才流动时可申请补缺。
上述分类目录,由市金融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长沙市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网络安全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文章来源: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newsbiz/index.html#/LXPolicy/ForPerson/PolicyDetail?arh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