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

3.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4.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5.具有张家界市户籍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使用和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上岗协议。

(二)上岗协议签订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上岗协议期限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有关规定解除上岗协议。

五、工作内容、地点及期限

工作地点: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工作内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工作期限: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发放工资(注:月工资总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签订上岗协议后,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七、报名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所有材料复印一式两份),个人简历一份。

(二)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2张。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至14日(8:3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张家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加

联系电话:0744-8226261

九、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四)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局人事科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后,在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上岗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