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在毕业年度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是否能享受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答: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湘籍残疾人大学生(含湖南省特教中专毕业生)均为我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对象。由其见习所在的用工单位根据《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逐级申报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二、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是发给个人还是用工单位?

答:根据《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政策实施细则》,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对象为全日制高校应届湘籍残疾人大学生(含省特教中专毕业生),该补助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即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残疾人大学生见习人员生活补贴。见习期结束后,由见习单位统一到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材料,逐级申请办理见习补助,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按照相关标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三、往届残疾人大学生在企业上班的同时,自己还开店创业,能否向省残联申领残疾人大学生创业补贴?

答:可以。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面向具有湘籍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进行自主创业并担任公司法人的残疾人大学生(含省特教中专毕业生),提供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由创业者本人填表提出申报,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创业项目实施照片等佐证材料。

四、新入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对专业选择和职业发展很迷茫,是否有指导?

答:可采取以下两种渠道获得相应指导:一是向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反映情况,主动寻求学校教学部门和招生就业部门老师的指导。二是电话或现场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服务登记,可得到专业人员的职业指导或职业能力测评服务。电话:0731-84619586。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火星镇纬二路89号。

五、高校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如何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答: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应届残疾人毕业年度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各学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政策规定的相关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六、对已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缴纳社保,是否有补贴?

答: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初出大学校门,面试技巧不够、简历制作不会,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能提供什么帮助?

答:可报名参加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举办的“职场训练营”活动,活动提供职业素养提升、职业生涯规划、创业辅导等专题课程,开展职业能力测评和“一对一模拟面试”训练。活动直击短板,食宿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