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阳市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30号),经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决定面向社会集中引进一批优秀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衡阳市12个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184个岗位计划引进优秀卫生技术人员 425人,详见《衡阳市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需求目录》(附件一)。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1.衡阳市行政区域外符合引进资格条件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

2.衡阳市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符合引进资格条件要求的在岗不在编卫生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资格要求

(1)引进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和2020年毕业生)须于毕业后2年内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引进的人员必须在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后,才能申请购房补贴;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者,取消补贴待遇,并予以解聘。

(2)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3)具有《衡阳市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需求目录》中岗位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1)衡阳市“三支一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人员;

(2)衡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1.引进人员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2.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3.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4.专业要求根据《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定,因当前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情形可能比较多,但此类专业的考生报名不受影响,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受理

采用单位现场报名和专场引进会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单位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12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人事科。

2.专场引进会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上午8:30–16:30);衡阳市中心医院、衡阳市妇幼保健院、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衡阳市中心血站5个单位报名地点:南方医科大学运动场(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上午9:00–17:30);报名地点:南华大学红湘校区第一教学楼。

(3)报名时间:(待定);报名地点:长沙市、成都市、广州市;具体日期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4)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上午9:00–16:30);报名地点:广西医科大学露天运动场(南宁市双拥路22号)。

3.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提交:《衡阳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引进报名表》(可下载打印)、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3张、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普通全日制高校2020年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相应层次专业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取得时间放宽为聘用后2年内取得的可暂不提供)等原件。

(二)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考试

1、引进岗位计划数与参加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参加考试的岗位开考比例可低于1:3;其他参加考试人数低于1:3的岗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或核减岗位计划数。所有低于1:3开考比例的岗位,对该岗位参考人员考试成绩设定最低分值,最低分值为80分。

2、考试方式为面试,重点是实践能力测试。考试时间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公布于衡阳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hengyang.gov.cn/)

)资格复审和体检

由衡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仅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由衡阳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仅递补一次。

)考察、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衡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hengyang.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各用人单位即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兑现待遇

引进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衡阳市卫生健康委汇总补贴申报资料,按有关规定向衡阳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办理入编手续、生活补贴等待遇。   四、引进待遇   引进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除享受用人单位薪酬、福利等待遇外,还享受下列待遇:

(一)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教育部“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享受期均为3年。

(二)购房补贴。引进后首次在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7万元、“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编制待遇。引进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性质列入相应的事业编制,执行衡阳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引进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可以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引进人才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

(四)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3号)规定落实待遇;

五、纪律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引进工作。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衡阳市卫生健康委、衡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4-8866613(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173499、8220025(衡阳市卫生健康委),8860005(衡阳市民政局)       附件:

一、衡阳市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需求目录;

二、衡阳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引进报名表;

三、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二:

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引进报名表

报考单位:                       岗位: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贴相片处

 

 

(资格初审时贴)

参加工

作时间

执业资格证 名 称
证书号码
专业技

术职称

国家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证

证书号码
取得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

专业

毕业时间
现工作

单位

编制情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简历 (从大学期间填起)  

 

 

 

 

 

 

 

 

 

 

 

 

主要荣誉奖励(名称及获得时间)
我已仔细阅读衡阳市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引进公告,理解其内容。我郑重承诺:本人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自觉遵守人才引进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应聘人员的义务。对因所填报信息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或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不上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应聘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资格

初审

意见

 

初审人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

复审

意见

 

复审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工作经历证明

(模板)

 

 

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兹证明,         同志(男/女)(身份证号码:                           ),于           日至           日(共   年),系我单位          人员,在我单位从事                                  工作,我单位为           医院。

特此证明(此证明限衡阳市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引进资格审查时使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有多个工作单位经历时,需提交分别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