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精尖人才引领计划。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引进培养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同时分别按每年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标准在五年内给予购房补贴。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

2.紧缺急需人才速增计划。重点在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医疗健康、现代物流、旅游休闲、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产业以及金融、现代农业、建设规划等领域,大力培养和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根据人才的类别和水平以及对全市产业的贡献,可给予最高40万元的补贴。对于特别优秀的领军型紧缺急需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补贴。

3.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对新引进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建设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对企业引进和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给予5000元奖励。

4.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对新落户并在娄工作的硕士和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其他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两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万元、0.6万元生活补贴,其中硕士和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首次购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每年遴选10个优秀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无偿资助。

5. 强化创业金融支持。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并成功融资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上市企业的辅导券商奖励100万元。对于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娄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所申报项目情况及研发、生产前景的评估结果,给予20万元-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或创新创业资金资助,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根据招商引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6.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对年度纳税总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人才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引进科技成果在娄转化的企业、中介机构等,每项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7. 强化人才载体建设。对新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海智基地等各类人才创新载体,在获得认定后,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贴。在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且成效显著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全国唯一性学术组织、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科技会展永久落户娄底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8. 人才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制度。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娄底户籍人口购房政策。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子女需转入本市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教育部门根据其子女的就学意愿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转学手续。配偶随调随迁的,按照“对口对应”和“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由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其随调前的工作单位性质和用工形式予以妥善安置。为高层次人才在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的预约诊疗服务,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9.人才荣誉制度。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和人才项目荣誉的,给予个人或团队5-10万元配套奖励。评选娄底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专家可享受医疗体检、集中休假、专利补贴等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