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石门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到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校园招聘会,面向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者);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

3、取得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规培协议)者。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仅石门县中医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人,具体岗位和数量见附表《石门县2019年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身体健康,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在校期间(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2019年7月30日前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符的毕业证。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即: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3、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石门县2019年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3月28日9:00-12:00

(二)现场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在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东塘校区20号教室。

(三)现场报名要求:

报名需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习成绩单原件);

3、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规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资格审查

招聘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或解除就业协议。

  六、现场招聘程序

(一)递交应聘材料:应聘者根据岗位要求递交报名所需个人材料。

(二)初选:根据应聘者的基本信息,按照不低于招聘计划的1:3的比例确定初选对象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数低于1:3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选按以下原则依次择优确定:

(1)按照学历优先原则:①硕士研究生、②研究生、③本科(一本、二本、独立院校)、④专科;

(2)有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3)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4)按成绩顺序优先:学校毕业成绩分数高低。

2、面试:根据抽签顺序进行面试。县卫健局组建评委组(3-5人),进行现场评分。

3、签订就业协议:按以上程序择优确定拟聘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4、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试岗:体检合格者安排到相应的岗位试岗,试岗期3个月。试岗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合格与否结论。试岗前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不能提供者,解除聘用协议;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身份择优录用者,试岗期间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不能提供者,解除聘用协议。试岗期间被投诉者;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者;临床实践能力较差或试用单位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取消聘用资格。

6、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在试岗期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7、聘用:对于体检、试岗、考核合格人员按要求报县人社局审查。2019年毕业生,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者,取消聘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门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个人档案经县卫健局审核合格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和入编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对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三年合同期满予以解聘。根据本人学历、职称等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七、招聘组织及监督

县卫健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中合,副组长熊松明、易先全,组员舒业申、刘小英、陈佑梅、贺琼。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县编办、县人社局对整个招录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

  八、联系方式

石门县中医医院:陈佑梅 电话0736-5339300

咨询电话:

0736-5157329(石门县卫健局)

0736-5329855(石门县人社局)

0736-5336006(石门县纪委党风室)

2019年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数量及具体条件a.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