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医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科,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医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8个;招聘计划11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hunanzy.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 3月20 日至2019年3 月22 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人事科(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23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家属楼502室)。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9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5.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三)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技能考核、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技能考核占综合成绩的2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

备注:应聘耳鼻喉科专业者,采取面试、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基层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技能考核、面试: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技能考核、面试人员。

技能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动手和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总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3.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各级考试、考核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综合成绩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无笔试岗位的以临床考核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合同制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4917710(医院人事科)

举报电话:0731-84917718(医院监察科)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a.doc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合同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一览表a.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