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政府雇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雇。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个税,工资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政府雇员工资数额根据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予以核算,预计每年8万元左右,具体按株洲市中级政府雇员工资标准执行。

三、报考资格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和年龄时间截止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不能视同为工作经历时间。有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 1 月 28 日上午9:00— 2019年1月 30 日下午17:00。

2、现场报名地点: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802室)。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国(境)外的本科或以上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和《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一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二张,如有发表的论文或相关工作业绩的证书、证明可一并提供。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笔试后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

(1)笔试内容:

笔试试卷委托专业命题机构出题。笔试分公共科目和土建专业类基础知识,卷面分100分,各占5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在笔试结束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则高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可进入面试。面试主要了解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团队协作精神等。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组织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察工作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组织。

七、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2、体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由住建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递补方式。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聘用与合同签订

1、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后,办理劳务派遣合同录用手续。

十、其他

1、咨询电话: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0731-28686025

2、监督电话: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机关纪委0731-28686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