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经济和治安形势发展及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津市市公安工作,津市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信息

此次共计划招录“津市快警”平台岗位的协勤警务辅助人员30名,主要职责:负责津市城区范围内的处警、巡逻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3、具有良好的品行,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5、男性,身高175cm以上,有津市、澧县户籍或者在津市、澧县有固定住所,年龄均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

6、同等条件,中共党员、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有汽车驾驶证及大专文凭以上人员优先考虑。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严重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

5、其他不适于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1、发布信息。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招聘信息通过“津市公安”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2、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津市市公安局政工室,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 25日,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汽车驾驶证的需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退回。应聘人员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试。

4、确定参考人数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参加考试。

5、考试

①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部分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公文写作,总分为100分;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体能测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位,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依据体能测试情况,评定为合格与不合格;主要测试10*4往返跑、1000米跑。

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者,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参加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反应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

②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6、体检

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出现不合格者可递补。

7、政审

应聘人员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8、递补

如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至满额。

9、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津市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管理使用及工资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2、工资标准按津市市公安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额外享受“津市快警”平台特殊岗位津贴;

3、一经聘用,必须服从津市市公安局确定的岗位和职责安排,严格遵守本局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4、本解释权属津市市公安局。

七、咨询电话:0736-4240319,13873695858(刘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