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2018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报考条件;

6、身体健康;

7、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凡违约或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三)专业工作经历时间、单位工作时间及任现职时间均截止2018年 9月27日。

二、实施步骤

公开招聘在市人社局、市纪委驻委纪检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娄底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综合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及拟聘人员名单均在娄底市人社局、娄底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合成成绩、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7日至29日(共三天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及程序:报考人员统一到娄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楼会议室报名,先领取《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包括网上毕业证查询),市卫生计生委复审。

3、报名要求。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含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时实行数码摄像。报名所需条件详见《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报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4、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都必须达到1:3。 对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特殊岗位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

5、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到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公开招聘只考一科,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公共知识考试范围: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执行,主要为基本常识、卫生行政法规、时事政治等。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相关的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见准考证。

(四)面试

公开招聘的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文秘岗位实行结构化面试,其它岗位的面试采用技能考核和专业知识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部分占60分,专业知识面试部分占40分。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成绩相同的,作为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评委为7人,不设单位评委,全部外市聘请。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公开招聘考生的综合成绩均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参加体检。每个岗位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体检医院由组织体检的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参加公开招聘的体检合格人员均作为综合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自动放弃的不予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经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娄底市人社局、娄底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动放弃造成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八)审批与聘用

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建立健全招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的组考工作人员、评审组成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招聘纪律,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招聘工作每个环节关,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并签订诚实守信承诺。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在考试过程中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触犯法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四)本方案未明确的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娄人社发〔2014〕68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0738-8312598。

附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娄底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