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检察工作,强化检察辅助力量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东安县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检察工作;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2、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协助检察工作的疾病,身体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

三、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1、招聘职位:从事文字输入、记录、归档、协助检察官办案等工作。

2、招聘职位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文化程度:本科,其中法学和语言文学类专业优先;

(3)能熟练使用电脑进行文字、表格等处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4)自律能力强,五官端正,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9日至7月25日(工作日)

1、报名时应呈交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2、填写报名表。

五、政审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六、体检

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试用期。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发放试用工资2500元,试用期不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决定是否正式招聘为书记员。

八、签订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单位东安天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方式与被录用人员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视情续聘。

九、解聘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应提前两个月书面报告聘用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方可辞职离岗。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聘用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纪违法犯罪的,按规定解聘合同,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工资待遇

1、招聘人员被正式聘用后,每月待遇3500元左右(含基本工资、绩效奖、保险等)。

2、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由劳务派遣单位东安天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担招聘人员的“三险”(失业保险、公伤保险、养老保险)经费单位缴纳部分,招聘人员承担“三险”个人缴纳部分。

十一、公布录用结果

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十二、有关事项

1、凡被聘用人员,其住房、医疗和生活等均自行解决。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蒋毅

电 话:18797691981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