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拓展需要,经宁乡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宁乡市公证处拟招聘编外合同制公证员助理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职位数量:公证员助理3名。

2、职位说明:在公证处的统一管理下,承担公证业务咨询、草拟法律事务文书、协助执业公证员查询资料、制作询问笔录、参与调查取证、现场监督、勘验等辅助性公证业务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

3、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5、身体健康。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录用(聘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地点:宁乡市公证处(宁乡市民之家一楼A区)

联系电话:13549663556

联系人:欧亚平

报名时限:公布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2018年 4 月 27 日下午5:00截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其中1-2项需带原始证件及复印件,与第3项一并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个人简历(高中阶段开始,附近期2寸正面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职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 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五)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六)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有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律师、公证处等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一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四、福利待遇

1、工资、奖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湖南省宁乡市公证处负责解释。

宁乡市公证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