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信访建设中的作用,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局向社会公开聘请法律顾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参与我局重要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二)为我局重大决策和重要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参与我局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办理,并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与信访立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论证、听证、审查等工作,并出具立法论证报告或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接受委托代理我局参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务活动;

(六)协助我局开展信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政策咨询工作;

(七)办理与我局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担任我局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合法设立,从业3年以上且近3年来在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无任何不良信誉记录;

2.具有综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能力;

3.具有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经验;

4.住所地在长沙市区范围内。

(二)具体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2.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和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3.熟悉、了解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业务,熟练掌握信访工作领域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

4.本人或委托的实习律师每周能在我局坐班5个半天。

三、报名材料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指派的法律顾问姓名;

5.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

6.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7.拟任我局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所报价格应涵盖本公告第一条所有服务项目。中标金额根据参与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报价、评议情况和我局年度预算等方面因素综合确定。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下午16:00截止。

请有意者和我局联系。应聘时请携带应聘材料,证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任我局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李德华

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240号湖南省信访局615室

受理电话:0731—82219938

监督电话:0731—82689121

四、选聘方式

根据报名应聘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及服务方案,由我局综合考察服务能力、服务方案和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评议,择优确定聘请单位。

报名应聘的律师事务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湖南省信访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