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人才流动、优化人才配置、理顺人才结构,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县办〔2017〕23号)的精神,湘潭县计划面向湖南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17人,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详见附件1:《湘潭县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服从工作安排。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学历、年龄及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要求

1.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9日至1999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其它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10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实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19日至11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大楼418室。

(二)资格审查内容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档案部门盖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盖章的《湘潭县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3张。

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证件、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

(四)重要提示

1.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县网(www.xiangtan.cn)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职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即每个职位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选调。报考人员所报考的职位取消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2.领取准考证

笔试考试开考前一周内,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大楼418室领取准考证。

3.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共一个考试科目,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湘潭县网(www.xiangtan.cn)上进行公布。

(二)面试

1.面试由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将在湘潭县网上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按照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三)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 结构化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按照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选调职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及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遇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八、录用管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湘潭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九、选调服务咨询电话:0731—57803367。

十、本次公开选调政策由中共湘潭县委组织部、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湘潭县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湘潭县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湘潭县委组织部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