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湘潭市,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与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实行中央与湖南省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始终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2007年,以优异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6月,获批为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2013年,学校牵头,联合湘电集团和湘潭大学组建的“风电装备与电能变换协同创新中心”被遴选为湖南省首批“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2017年6月,学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通过专业认证,学校成为湖南省第一个通过专业认证的新建本科高校。

湖南工程学院2017下半年人才引进计

序号 教学、科研单位 高层次人才

(Ⅱ类)

高学历人才(博士)

(Ⅲ类)

教学急需人员(硕士)

(Ⅳ类)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学科名称

学科名称

学科名称 计划
1 电气信息学院 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模式识别与图像处理)、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2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机与电器、电路与系统、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4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机与电器、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装置、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系统工程 1 唐院长

15200369009

2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风电运维与故障诊断) 1 机械工程、材料加工工程 4 液压实验室、切削实验室 1 魏院长

13217324819

3 纺织服装学院 纺织(纺织工程)、服装(服装设计与工程) 1 服装与服饰设计、纺织工程、服装工程与设计 5     江书记

13607322698

4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 5     文院长

13107124688

5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应用化学)、化学(有机化学) 1     化学工程与工艺 1 邓院长

13786274168

6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工商管理) 1 工商管理 6     卢书记

13055155729

7 经济学院 应用经济学(金融学) 1 金融工程 1     徐院长

13975246255

8 理学院 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1 数学、统计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材料科学与工程 5     邓院长

13007329407

9 外国语学院     英语语言文学 2     杨院长

13786248379

10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 1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方向)、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节能方向)、建筑学(建筑设计及理论、建筑历史方向) 4 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方向)、建筑学(建筑设计及理论、建筑历史方向)、土木工程(工程测量) 3 陈院长

13707326029

11 设计艺术学院 艺术学(艺术设计) 1 设计学、艺术学、美术学 3 环境设计、艺术学 1 段院长

15974292393

12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马克思主义理论、文学 2  马克思主义 1 彭部长

13187322826

13 体育教学部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 1 段副主任

13907320958

14 工程训练中心         机械工程 1 傅主任

18673267833

 

湖南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Ⅰ类)

(一)聘期内,学校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0万元,每年支付特殊津贴10万元,同时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科研启动费100万元,纳入科研项目管理,由所在教学单位配备具有良好教学科研潜质的工作助手1-2人,组建学科团队。

(三)以湖南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到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各级各类成果奖励、获得的各种发明专利,均按学校当年规定的科研政策进行相应的奖励和配套。

(四)配备办公室及相应办公设施,提供实验室和资料室等建设经费(自科类50万元,文科类30万元),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两年。

(五)应聘者如为两院院士或曾是“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国内著名学者,每年特殊津贴另议(在15万元以上);如带领学科团队,其他人员按学校人才引进办法及待遇执行。

(六)安排配偶或子女来校工作(子女限安排一人)。

二、优秀高层次人才(Ⅱ类)

(一)安家费

1.学校提供安家费50~60万元。

2.第一年发15万元人民币,其余分5年发放。若在服务期内一次性购买住房,可凭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抵押在学校,一次性借支全部安家费,分年度冲抵,服务期满后退回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

(二)科研启动费

1.自科类学科:15万元人民币,社科类学科:9万元。

2.科研启动费纳入科研项目管理。

(三)提供办公场所和所需办公设施。

(四)安排配偶来校工作。

(五)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二年,按学校规定的租金标准租用。

三、高学历人才(Ⅲ类)

(一)安家费

1.基本安家费17万元,并根据下列情况,适当增加安家费。

(1)所学学科专业为学校急需人才学科,增加安家费5万元。

(2)为国内“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科研院所毕业,增加安家费3万元;为国内“211工程”高校毕业,增加安家费1万元。

(3)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按期毕业博士生,且读博期间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经历,增加安家费1万元。

(4)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高级别论文(二区以上)或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增加安家费3万元;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或CSSCI核心库4篇(含)以上,增加安家费1万元。

(5)不需要学校安排配偶工作(不含配偶已在学校工作和双博士引进),增加安家费3万元。

2.安家费按服务期,分年度平均发放。但若在服务期内,需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可凭房屋产权证或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作抵押后,向学校一次性借支安家费,按服务期分年度冲抵借款,服务期满后退回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

(二)科研启动费

1.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科类学科:5万元,社科类学科:3万元。

2.科研启动费纳入科研项目管理。

(三)新进博士资助基金

资助期限为三年。采取个人申报、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获取资助。每年6月、12月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科研启动费”和“新进博士资助基金”,学校只提供一种支持。(详见学校官网)

(四)配偶安置

1.学校急需人才学科专业毕业的博士,或国内“985”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毕业的博士,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符合湖南省事业单位入编条件,学校按事业单位基本编制人员安置配偶工作,若不符合湖南省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学校按合同制人员安置配偶工作;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校按合同制人员安置配偶工作;其配偶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学校以合同工方式安置配偶工作。

2.一般学科专业毕业的博士,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校按合同制人员安置配偶工作;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学校以合同工方式安置配偶工作。

(五)引进双博士待遇

1.按照夫妻一方符合的最高安家费标准,给予一方全额安家费,按照另一方符合的安家费标准,给予其全额安家费的一半。

2.夫妻双方均可自愿申报科研启动费或科研资助经费。

(六)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二年,按学校规定的租金标准租用。

以上待遇的规定中,所有安家费、津贴、科研经费等,均为税前数额。本待遇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工程学院人事处(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学校网址:www.hnie.edu.cn       联系邮箱:rsc@hnie.edu.cn

联系电话:0731-58683613         传真号码:0731-58683613

联 系 人:戴老师 秦老师        邮政编码:411104

 

 2017年9月22日

湖南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