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县公安局

2017年8月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简章

长县人社招〔2017〕9号

 

因工作需要,经人事联席会议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同意,长沙县公安局面向全省公安系统(不含铁路、民航、监狱、林业等行业公安)公开考试选调5名人民警察(其中法医1名,基层民警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1、在职在编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民警察(不含铁路、民航、监狱、林业等行业警察);

2、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

3、具有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等基本条件,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及专业技术能力;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公安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五官、体形端正,单眼矫正视力4.9(含)以上;

7、年龄要求:基层民警岗位在28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法医岗位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历年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不含试用期考核年度);

9、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10、现单位同意参加选调;

11、愿意在长沙县公安局工作五年以上,五年内不得外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回避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本单位不同意参加选调或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含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选调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长沙县2017年8月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岗位表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第一阶段:提交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9:00-8日16:30。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初审时间为:2017年9月6日9:00-8日17:30(上班时间)。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状态。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9月6日-11日中午12:00(上班时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缴费考务费100元/人,网上缴费限使用开通网上银行的工商银行卡

2、报名网址: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

3、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考人员应同意诚信承诺书,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记住报名序号。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RGB模式下JPG格式,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因上传照片模糊不清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不能正常报考等情况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5、职位选择与修改: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至资格初审合格前,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考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

第二阶段: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1、开考比例

选调各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或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到其他符合开考比例的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及时联系县人社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退费手续,并不再改报。

2、打印时间和网站

完成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13日9:00至9月16日8:00在长沙星沙人才网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3、注意事项

打印准考证阶段,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符合岗位条件且确有个人意愿的考生方可在网上按要求报名参考,无故缺考的人员,记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县人社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书面说明)。

六、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9月16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考一科,时量12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根据查分通知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查分结果由县人社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向考生反馈。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考生违纪违规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七、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需提供当地编制部门开具的编制性质证明(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系统中打印人员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和所报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的原件;还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无竞争性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九、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在每个阶段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体检

1、体检对象以选调人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均进入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十一、考察及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县公安局和人社、编制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导致该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入围,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通过考察择优录用。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3、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选调全过程。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本次公开选调考试的所有岗位,若列入考察的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可空缺。

十二、人员确定及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

3、对选调后放弃的人员,录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

4、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调入(转任)手续,并签定最低5年服务期协议。

5、选调人员职级均为科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十三、其他

1、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2、调入人员享受机关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不负责解决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调、就业及住房问题。

十四、组织实施及注意事项

1、本次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报考人员须保证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

3、招考任何环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要求的资料,均视作放弃。

4、招考各环节中有关招考事宜的通知,均以长沙星沙人才网公示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长沙星沙人才网,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考试的,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在选调各环节中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十五、报考咨询及技术支持

1、技术支持

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

咨询电话:0731-84062928(限上班时间);

2、报考咨询

(1)长沙县公安局政工室,咨询电话:0731-84015015(仅限上班时间);

(2)长沙县人社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电话:0731-84011089(仅限上班时间);

3、监督电话:县公安局监察室,0731-84015206(仅限上班时间),

县人社局纪检组,0731-84022938(仅限上班时间);

4、本简章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长沙县2017年8月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岗位表》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县公安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