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4人。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方向)、职称、年龄和其他条件。

(四)所要求学历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认证)须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取得。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学生工作处男生宿舍住栋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4人,要求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管理学类、艺术类、数学类、计算机科学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专业,年龄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有2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7月3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主页点击“人才招聘”入口注册,进入报名系统后对照应聘岗位类别,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同时将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从第一学历起,海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以“JPEG”格式统一粘贴到一个PDF文件内上传至招聘系统(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笔试)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该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现场核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面试分结构化面试和才艺展示两部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才艺展示占综合成绩的20%>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等。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职业素养;才艺展示根据个人特长,自由发挥,现场展示个人特长。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程序,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时间、各环节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者注意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聘期内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11066(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811107(校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