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大学,也是一所学科门类比较齐全、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等学府。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教师,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 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湖南师范大学具体负责实施。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录用。

三、选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团结协作精神强。

(三)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四)具有事业编制且在岗,能提交合法取得教师身份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办理调动手续时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选调职位与计划及要求

高校教师一名、中学教师五名。(要求详见附件1)

五、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7月7日;

报名方式:

1、高校教师岗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表》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至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委办公室,原件须同时携带用于资格审查。

2、中学教师岗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表》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nsdfxb@163.com邮箱。

(二)资格审查

1、高校教师岗位: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2、中学教师岗位:

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复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岗位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附属学校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开考比例为1:3。

1、高校教师岗位采取学术评议和教学及素质考核结合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学术评议、教学及素质考核各占综合成绩的50%。

学术评议:主要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科研成果(两件代表作)进行学术评议。

教学及素质考核: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察。

2、中学教师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主要测评考核对象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等。

试教: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考察。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核结果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拟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1:1。体检由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调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以及拟调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并办理调动手续。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 88838500 (高校教师岗位)

0731—88871709 (中学教师岗位)

监督电话:0731—88872406 88872231

湖南师范大学

2017年6月20日

附件1:选调职位及计划.doc

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