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研人员7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是市委、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市委、市政府负责培训轮训党政干部、国家公务员和进行理论研究的重要工作部门。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应聘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能胜任党校教学和科研工作;

3、具备教研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

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中共株洲市委党校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7日8:00至5月31日18:00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并如实填写。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含最高学历和第一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应聘人员将资料发送至报名邮箱:hnzzswdx@163.com;在开考前一天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校(院)组织人事处(教研楼222、210室)审核。联系电话:0731-28685836(刘老师) 28685608(李老师)。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资格审核及考试

市委党校(行院)组织人事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共株洲市委党校网站公示。

(一)考试方式

考试按照初试、复试和面试三个阶段先后进行,均采用百分制。

1、初试:初试采取自主选题试讲,试讲选题要求符合

党校干部教育特点,时间为30分。初试成绩带入综合总成

绩。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核减本次岗位招聘计划。

2、复试:复试采取学校聘请专家封闭命题试讲方式。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参考总人数的前50%进入复试。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进入复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复试成绩计入综合总成绩。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团队协作精神等。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计入综合总成绩。

(二)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复试、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招聘考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为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中共株洲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委党校(行院):0731-28685836(咨询)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点击附件下载

附表1:《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附表2:《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

株洲行政学院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