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新邵县委办文秘队伍建设,决定在全县现有公务员队伍中择优公开选调1名政研室文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

二、选调计划

县委政研室文秘工作人员1名

三、资格条件

(一)资格

1、身份要求:全县现有公务员队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科员;

2、学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35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要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

(二)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奉献精神强;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热爱文秘工作,提供本人或本人为主起草的有代表性的综合文稿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

三、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考察、试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3月3日;

2、报名地点:新邵县委政策研究室(地址:新邵县委办公大楼二楼政研室;联系人:伍志庆;电话:07393666734);

3、报名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填写好《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文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请自行留存底稿,报名材料一律不退。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委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审核合格者领取准考通知参加考试。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为1∶3。笔试为命题写作,临时命题,统一阅卷,按100分制计算。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1∶2确定考察对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主要考察现实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认真核查个人基本情况、奖惩情况等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五)试用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委办确定试用对象,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

(六)调动

试用合格即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如有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四、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新邵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中共新邵县委组织部

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