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检察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工作需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职务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廉洁奉公,品貌端正,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4、法律和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到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原则与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计算机实际操作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计算机操作、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六个程序。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2月22日

(二)报名地点: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政工室(三楼315室)联系电话:王树林主任137074533090745-7736196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个人简历一份。

(四)报名。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报名点报名。根据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考试

(一)计算机操作

1、时间: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11:00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操作内容:文字处理与制表

(二)面试

时间:2017年2月24日下午2:30开始

地点:详见准考证

操作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即:综合成绩=操作成绩(50%)+面试(50%)

六、体检

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前6名为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则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考察

对6名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深入到单位及社区、乡镇等考察被考察人员各方面表现。

八、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按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对6名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其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出勤率等情况,合格者与洪江市阳光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再由洪江市阳光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派遣到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九、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作为特设岗位,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2000元/月。

2、聘用人员按照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

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