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洪江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洪江市自收自支单位公开选调9名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选调条件

(一)职位及名额

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人员9名(全额事业编)。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洪江市自收自支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工作年限满5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且没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选调原则与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六个程序。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1日。

(二)报名地点:洪江市人社局六楼小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需持本人正式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等)报名。

2、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照两张。

3、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考计划。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上午9:00— 11:00

2、笔试地点:洪江市芙蓉中学

3、笔试内容:

(1)笔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2)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60%),专业知识为辅(40%)。

(3)公共基础知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业知识为计算机知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等相关知识。

(4)笔试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1:3的(即形不成竞争)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为合格。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1:2的(即形不成竞争),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为合格;

3、面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注重考察面试对象的综合素质。面试方案、标准通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另行组织实施。

五、体检

根据选调的计划数,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六、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方法,采用多种考察方式,深入到单位及社区考察被考察人员各方面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七、公示

考试成绩在洪江市政府信息网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按程序审批后,由人社、编制部门及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如出现空缺,则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7732781 (办公室)

监督电话:7732659 (市纪委)  7732925 (人社局)

洪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