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湖南省司法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湖南省唯一一所警察体制的职业院校,为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和湖南省“平安高校”建设单位。学院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设有10个教学教辅机构和14个党政管理及群团机构,开设了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刑事执行、司法警务、法律事务、司法信息安全等15个专业,在校全日制学生4500多人。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方案公示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和湖南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厅纪检监察室和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并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及工作单位行政公章),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nrst.gov.cn、湖南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hnssft.gov.cn、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nsfjy.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1日(:8: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栏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携带个人简历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本人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直接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报名(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1069号翔天办公楼417、419号)。
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请留下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QQ号码和电子邮箱。
如应聘人员《报名表》上信息填写不完整、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代为填写的,视同本人填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证书;工作经历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止。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司法厅和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包括《综合知识》、《申论》两科,各占综合成绩的25%,试讲占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7月出版的《高等教育学》(胡弼成主编)、《高等教育心理学》(燕良轼主编)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李建华主编)知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 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2)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与专任教师岗位相同。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省司法厅网站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教师岗位的以试讲成绩为准,应聘其他岗位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693129 82693016(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731-82693042(院纪检监察室)
0731-84586094 (厅纪检监察室)
附件: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