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26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沙师范学院校园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3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二份),同时请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填好的详细个人简历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相关证书和材料需在参加考试时提供原件核查)以邮件附件形式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投递到学校人事处电子邮箱(cssfrsc@163.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学位+职称+应聘部门及岗位。如:北京大学+发展心理学+张三+博士+教授+学前教育系教育学教师。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名单在长沙师范学院网站公示。网上报名人员在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供核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3:1的比例取消该岗位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试教、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60%、面试占综合成绩40%)。
试教: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以授课方式进行。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教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长沙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被聘用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博士和教授具体参照《长沙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特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731-84036178、84036556(校人事处马老师、黄老师)
监督电话: 0731-84036995(校纪检监察室)
附件:2016年长沙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长沙师范学院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