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长沙税务干部学院)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市,始建于1984年,是全国税务系统第一所普通高等院校,占地面积375亩,建筑面积9万余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40600万元。学校从1997年开始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具有完善的培训基础设施,健全的项目、课程和培训管理体系,主要从事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业务骨干培训、师资培训,培训覆盖除台港澳之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是国家税务总局三大核心培训基地之一, 2015年培训规模21万多人天。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学校专职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2016年拟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师4名。(详见附件1《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聘专职教师岗位条件和资格表》)

三、选聘范围

(一)选聘对象

1.40周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优秀学科带头人、其他高层次人才或特别需要引进的专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学术风范;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适应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的教学能力,符合《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选聘专职教师岗位条件和资格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记录的;

6.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其它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

四、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将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公开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学校分别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hntax.gov.cn)、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http://www.csttc.cn)和湖南人才网(http://www.hnrcsc.com)等网站上公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0日–4月30日。

2.报名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中意路324号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东配楼205室。联系人:曾玉清 ;联系及咨询电话:0731—82648245。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交学历认证书)等相关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以上资料请提交原件和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近期一寸同版红底免冠照片5张;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公开选聘报名的证明(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就业推荐表);

③本人科研成果(学术专著、学术论文等)、工作或教学成果(奖励证书、课件原件);

④《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聘专职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

5.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报名资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公开选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公开选聘规定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试讲)和能力测试,两项总分100分。其中:面试60分,能力测试4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面试:面试内容分为结构化面试和教学试讲。采用百分制,其中,结构化面试40分,教学试讲60分。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专职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能力。教学试讲主要考核专职教师岗位所需的教学能力、教学素养、业务技能。

学校分专业组织专门的面试(试讲)小组负责结构化面试和试讲,成员由外聘专家学者、相关部门人员和专职教师组成。结构化面试和试讲评分细则另行制定。面试(试讲)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28分或试讲成绩低于42分的,不得进入能力测试环节。

2.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学术评议。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40分,学术评议60分。笔试内容为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公共知识,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学术评议主要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议。

(四)体检

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面试和能力测试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考核环节。

(五)考核考察

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教学科研能力等进行考核考察,考核考察不合格的,不能选聘。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照“宁缺毋滥”、“成熟一个,选聘一个”的原则,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备案。

(八)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个人住房执行国家统一政策规定。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聘全过程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公开选聘工作公平、公正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咨询电话:0731-82648245。

监督电话:0731-82450866,0731-85500135。

附件:1.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选聘专职教师岗位条件和资格表

2.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聘专职教师报名登记表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