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规划展示馆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湘潭市规划展示馆讲解员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公开招聘讲解员4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政治清白。

3、岗位要求详见《2015年湘潭市规划展示馆讲解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和条件。毕业证、学位证需在报名时已取得。

6、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10月10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违反单位规定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10月10日在湖南省人才网、湘潭在线和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截止日期10月16日。

(二)面谈

1、面谈时间:2015年 10月18日至2015年 10月 19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地点:市城乡规划局一楼接待大厅

3、面谈成功者可以报名

(三)电话通知报名

1、测量身高及体重。

2、提供相关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填写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5)根据面试资格审查初试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

(四)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的时事政治及规划展示馆知识和讲解员的相关专业知识,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 10月 20日下午3:00——5:00。笔试地点:待定。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要求1:5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

(考试内容调整说明: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的时事政治及规划展示馆知识和讲解员的相关专业知识,调整为公共基础知识。 )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由7名考官现场评分,从第4位考生后现场公布前3位和第4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上午9:00 点,面试地点:待定。

(六)公布成绩

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折算得出每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成绩,面试结束后2小时,现场公布最终考试结果。

(七)体检、政审

从高分到底分,根据岗位要求1:1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招聘结果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湘潭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间因举报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聘用办法

被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三年为一个聘期,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解除工作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定员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必须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招聘工作由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六、招考工作电话:市城乡规划局人事科0731-58552839,投诉举报电话:0731-58553545.

附:2015年湘潭市规划展示馆讲解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015年湘潭市规划展示馆讲解员招聘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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